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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5-09-04 点击:

荆教基[2004]22号

关于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2004年初中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调节性计划和三限生计划三种形式。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不得低于50%;省重点(示范)普通高中三限生计划不得超过20%,其它普通高中三限生计划不得超过10%.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形式及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公布。

    今年,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仍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统招计划、统配计划各按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数的50%确定。统配计划中60%的指标按考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统配计划中另外40%的指标根据教育督导部门评定的初中学校的等级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统配计划的分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下达,并抄报市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由县市区教育局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三、划线

    省重点普通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面向荆州区、沙市区招生,按照统招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划定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统配名额和生源情况划定统配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重点中学面向县市招生,恨据指令性计划数按1:2的比例划定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统招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划定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统配指标和生源情况划定统配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市重点普通高中统配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

    非重点普通高中按照指令性计划数和生源范围,分别划定指令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可以按1:1.3的比例划出调节性计划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各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限生计划在招生学校调节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下50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拟定后,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为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体肓、音乐、美术特长生,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亍400分,调节性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330分。

    普通高中招生划线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拟定后,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各类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随意降低分数线。调节性计划分数线内生源不足,需要调整分数线的,须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执行。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分数线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给予通报批评,所招的这部分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四、填报志愿

    荆州区、沙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按四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第一批: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可填报1-2所学校),第二批:省、市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可填报1-2所学校),第三批:非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可填报1-3所学校),第四批:非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可填报1-3所学校)。荆州、沙市城区考生可以跨区填报调节性计划和三限生计划志愿。三限生计划由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填报志愿时,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向考生公布中考成绩一分一档分数段、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各类招生计划的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荆价费[2003]121号和荆教计[2003]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

    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根据生源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省、市重点普通高中统配计划按分配的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未参加初中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招生,在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内,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荆州、沙市城区考生跨区参加省、市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和三限三计划录取的,分别执行参加中考所在区的省、市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普通高中三限生计划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由各招生学校组织报名登记,报市、县(市、区)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荆州区、沙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为四批录取,第一批:省、市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第二批:省、市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第三批:非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第四批:非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在每一批次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第一、二批次先完成省重点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再进行市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省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市重点普通高中录取。

    省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县、市招生指令性计划,由县、市教育局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荆州区、沙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组织,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具体实施。省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县、市的指令性计划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县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参加,实行计算机网上投档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由县、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政策及办法按市教育局荆教基[2004)15号文件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拟定,报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各地各学校要从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严肃招生纪律,对各种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荆州市2004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抄报:省教育厅,市政府。
荆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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